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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信用办关于转发开展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信用办: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请各地各单位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清理规范工作,并于2021年1月18日前填写《清理规范工作联系人反馈表》(附件2)通过粤政易发送到市发展改革局营商环境与信用建设科邓国英邮箱。
二、2021年1月24日前,请各地各单位按附件3样式建立本辖区本单位的失信约束措施台账,并报市信用办。
三、2021年3月15日前,请各地各单位对台账中不符合要求的措施,应立即停止执行;对其中仍需要保留的措施,请逐条研究制定规范完善方案,明确时间表,并报市信用办。
四、2021年11月底前,对照台账逐项完成相关措施的清理规范工作,并向市信用办报送清理规范工作总结报告。
清理规范工作进展情况将纳入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预警指标,我办将对清理规范工作持续开展跟踪督导,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附件:1.关于开展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
2.清理规范工作联系人反馈表
3.失信约束措施台账
清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15日
(联系人:邓国英;电话:386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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