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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X兰经营无标签和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发布时间:2017-12-20    来源:清远信用网    字体:[ ]

2017年9月7日,我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陈X兰经营的连州市浓心爷爷面包烘培店进行日常现场检查。检查中,执法人员在该店内发现有无标示生产日期的金丝燕麦包和无标签的海苔酱等共16个品种食品,并依法进行扣押。该店现场提供了该店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供货商佛山市南海区冠泰食品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

经调查,连州市浓心爷爷面包烘培店实际负责人和投资人是陈X兰,而廖X珊是陈X兰聘请的员工,因陈X兰居住清远而委托廖X珊管理连州市浓心爷爷面包烘培店。经连州市浓心爷爷面包烘培店确认上述涉事食品货值总金额为9501.50元,该店承认了以上事实。

我市食药监局于2017年10月18日向陈X兰送达了(连州)食药监食罚告〔2017〕112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连州)食药监食听告〔2017〕112号《听证告知书》,陈X兰申请了听证。2017年11月2日,我市食药监局召开了听证会,陈X兰委托了廖X珊和黄X霖出席听证。委托代理人表示对案件认定事实和处理结果无异议,对案件的处罚表示接受。

陈X兰经营无标签和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因陈X兰属初次违法,无主观恶意且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符合《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规定的应当从轻处罚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我市食药监局案件审理委员会决定对陈X兰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无标签和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金丝燕麦包”等16个品种食品;2、并处1000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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