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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X强销售假药案

发布时间:2018-03-20    来源:清远信用网    字体:[ ]


    

2017年10月26日,连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到由陈X强经营的连州市东陂镇回春堂药店抽检了“苍术”,样品经清远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检验结果为[薄层色谱]未检出与苍术对照药材和苍术素对照品相应的斑点,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应检出与苍术对照药材和苍术素对照品相应的斑点;及[含量测定]为0.0010%,不符合标准规定的按干燥品计算,含苍术素(C13H10O)不得少于0.30%,为不合格。连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12月13日对陈X强进行立案调查。

    经调查,上述“苍术”货值总金额为100.00元,销售金额是65.07元,销售金额即违法所得。

连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2月9日向陈X强送达了(连州)食药监药罚告〔2017〕136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陈X强逾期未申请陈述、申辩或听证。

陈X强销售假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虽能尽到了进货索票索证的义务,但没有履行销售应记录的义务,因属初次违法,无主观恶意且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符合《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的应当从轻处罚的情形。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假药“苍术”49.30g;2.没收违法所得65.07元;3.并处违法销售“苍术”的货值金额100.00元三倍300.00元的罚款,上述罚没款共计365.0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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