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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州市协和医药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08-21    来源:清远信用网    字体:[ ]


         销售劣药“续断”案

    

    2018年3月7日,连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李X群经营的连州市百益堂药行进行了抽检,在该药行抽检了“续断”(批号:1705005,生产单位:江西樟树天齐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包装规格,0.5kg)300g。样品经揭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该所于2018年4月16日出具了上述“续断”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0180055),检验结果:[含量测定]按干燥品计算,含川续断皂苷VI(C47H76O18)为0.9%,不符合《中国药典》2015版一部规定的不得少于1.5%。经调查核实,上述不合格批次“续断”是李X群于2017年7月10日从连州市协和医药有限公司购进的。

2018年4月24日,连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上述批次“续断”的检验报告,依法对连州市协和医药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在该公司未发现有上述抽检不合格批次“续断”的存货。该公司法人代表罗X扬对检验报告结果没有异议。经调查,上述不合格批次“续断”的销售总额为962.25元,货值金额为962.25元,该公司销售所获利润为120.75元,即为违法所得。    

连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6月13日向该公司送达了(连州)食药监药罚告〔2018〕032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该公司逾期未申请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该公司销售劣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因该公司在购进该批次“续断”时履行了药品进货查验义务,且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你公司不知道所销售的上述批次“续断”是劣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20.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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