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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X娟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发布时间:2018-10-23    来源:清远信用网    字体:[ ]

 

    

2018年8月6日,连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由胡X娟经营的连州市广连副食购销部进行日常检查,在该购销部的货架上发现有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加碘自然食用盐”(生产商:山东寒亭第一盐场,生产日期:2016.05.11,保质期:二年)等食品,连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进行扣押。执法人员现场依法对胡X娟发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并于2018年8月7日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经调查,上述涉事食品货值总金额为676.00元,因胡X娟无法提供供货商资质材料、出厂检验报告以及销售台账,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连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9月5日向胡X娟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连州)食药监食罚告〔2018〕058号和《听证告知书》(连州)食药监食听告〔2018〕058号,胡X娟逾期未申请听证和陈述、申辩。

胡X娟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因胡X娟属初次违法且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符合《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符合从轻处理的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对胡X娟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加碘自然食用盐”等食品;2.并处5000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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