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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州市XX种植专业合作社 不能办理简易注销案例

发布时间:2019-02-19    来源:清远信用网    字体:[ ]



    连州市XX种植专业合作社于2015年注册成立,由5名农民成员组成,其中某先生作为该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2017年,在报送2016年年度报告期间,连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发现该合作社未报送2016年年度报告,多次通过电话、短信通知该合作社相关联系人依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2016年年度报告,但直至2017年7月1日,该合作社一直没有报送相关年度报告。2017年7月5日,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依法将该合作社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018年7月4日,该合作社法定代表人某先生一行3人前往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窗口咨询注销相关手续,被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告知如需简易注销,必须先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发出简易注销公告再进行注销。该合作社于7月4日下午到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信用监督管理股进行咨询如何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根据某先生的实际情况,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告知其按照相关规定,先补报2016年年度报告,并先报送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7月11日,该合作社法定代表人某先生到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信用监督管理股,填写《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了相关材料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在对其材料进行审核后,受理了其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申请,并告知其尽快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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