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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管理和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管理和使用暂行办法》已经六届第5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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