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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年检验照改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的通知
按照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国家工商总局有关文件及《清远市商事登记改革后续监管试行办法》的规定,现将年检验照改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今年起,停止企业年度检验和个体工商户验照,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2013年度未年检验照的《营业执照》未加盖年检验照章仍然有效,新版营业执照已取消年检验照项目,请各经营者不用担心逾期年检验照问题。
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正在由国家统一制定中,请大家耐心等候。在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出台并实施后,市工商局会适当延长商事主体提交年度报告期限。同时,市工商局还会通过工商局门户网站、报纸、电视台、电台等媒体或派发宣传单、张贴公告等方式向社会大众公告。
三、各单位、金融机构或个人如果需要确认企业是否合法有效,或要了解商事主体的登记、备案及其信用等相关的信息,可以登陆清远市工商局网站查询,或链接到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或广东省工商系统企业信用信息网http://qyxyw.gdgs.gov.cn查询,也可以用智能手机扫描新版《营业执照》上的二维码查询,还可以到工商机关查询。
四、各单位、各经营者如果对年检验照改年度报告公示制度还有疑问,可以向当地工商部门咨询或致电0763-3864819 。
特此通告。
清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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