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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陕西安鑫秦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1610523MA6YBUKQ0N
法人代表姓名: 张晖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大府罚决字〔2025〕0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违法
违法事实: 经调查,2023年8月在未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情况下,陕西安鑫秦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东坪村委会童子岭村“毛公磊”(小地名)、东坪村委会童子岭村“力树脚”(小地名)非法占用林地修建施工道路,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经鉴定,被改变林地用途范围的面积为3747.5平方米(5.5亩),该范围内涉及地类为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3012.7平方米(4.5亩)、其他灌木林地213.3平方米(0.3亩)、乔木林521.5平方米(0.7亩),涉及森林类别为重点公益林(地)2964.6平方米(4.4亩)、一般商品林782.9平方米(1.1亩),林种分别为水土保持林、薪炭林、水源涵养林、一般用材林,林业生产条件已被破坏,具备复绿条件。
处罚依据: 按照《广东省林业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序号第7项,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较重裁量档次,该违法行为无从轻从重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按照《广东省林业局关于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林规〔2021〕3号)对你单位处规定森林植被恢复费和恢复林业生产条件费处2倍罚款
处罚内容: 1、责令你单位于2025年5月31日前,对其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范围的林地3747.5平方米(5.5亩),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对擅自占用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重点公益林)2964.6平方米(4.4亩)处以每平方米48元,共计壹拾肆万贰仟叁佰元捌角(¥142300.8);3、对擅自占用灌木林地(薪炭林)261.4平方米(0.4亩)处以每平方米24元,共计陆仟贰佰柒拾叁元陆角(¥6273.6);4、对擅自占用乔木林地(一般商品林)521.5平方米(0.7亩)处以每平方米40元,共计贰万零捌佰陆拾元整(¥20860);5、对擅自占用林地3747.5平方米(5.5亩)恢复生产林业条件处以每平方米36元,共计壹拾叁万肆仟玖佰壹拾元整(¥134910);上述四项总计罚款为叁拾万零肆仟叁佰肆拾肆元肆角(¥304344.4)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30.43444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1-09
处罚有效期: 2028-01-09
公示截止期: 2028-01-09
处罚机关: 连州市大路边镇人民政府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882007320277G
数据来源单位: 连州市大路边镇人民政府
数据来源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882007320277G
备注:
主办:连州市人民政府 承办:连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粤ICP备2021111315号-1
运行管理:连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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