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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连州市朗朗兔口腔医疗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1441882MA54DNWJ25
法人代表姓名: 官志芳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41882********5724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连市监处罚〔2024〕117号
违法行为类型: 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
违法事实: 经查明,当事人在连州市连州镇东门中路兴华大厦第二、三层商铺从事医疗服务,上述超过质保期限的“不锈钢正畸丝”是当事人于2021年9月27日在广州贝思美医疗技术有限公司以600元/盒的价格,购进5盒正畸金属托槽(生产厂家:上海埃蒙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证号:沪械注准20172630684)和2022年9月13日在广州贝思美医疗技术有限公司以1800元/盒的价格购进20盒金属托槽(生产厂家:DentsplyGACInternational,注册证号:国械注进20182631884)时作为赠品随货赠送的,其中不锈钢正畸丝(生产日期:20210903)收到了10包,不锈钢正畸丝(生产日期:20210904)收到了10包。按照市场价,上述不锈钢正畸丝的市场销售价是8.3元/包,根据销售价计算,12包超过质保期限的不锈钢正畸丝的货值金额为99.6元。当事人购进的金属托槽在病人治疗过程中已使用了,上述金属托槽在使用时当事人是不使用所赠送的不锈钢正畸丝的,使用的是其他品牌的不锈钢正畸丝,剩余8包赠送的不锈钢正畸丝在使用金属托槽时已经清理了。当事人在进货时索取、查验了供货者资质文件、医疗器械注册证、验明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授权书,能如实说明上述涉事批次“不锈钢正畸丝”的来源,并按规定做好验收登记。另查明当事人提供了涉嫌无合法来源的医疗器械“ZOOPACKELASTICS”的进货单、供货商资质文件、医疗器械生产厂家的生产资质、医疗器械注册证、报关单和检验检疫证明,提供了该进口医疗器械的合法购进证明材料。
处罚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三)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的规定,鉴于当事人为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为第八十六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医疗器械,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七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履行了本条例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为本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第八十六条第(一)项和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医疗器械,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收缴其经营、使用的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医疗器械,可以免除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经营过期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1.没收“不锈钢正畸丝”(生产日期:20210904,质保期限:2年)6包;2.没收“不锈钢正畸丝”(生产日期:20210903,质保期限:2年)6包。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0.00996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9-09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4-12-09
处罚机关: 连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882MB2C43777F
数据来源单位: 连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882MB2C43777F
备注:
主办:连州市人民政府 承办:连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粤ICP备2021111315号-1
运行管理:连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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