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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连州市杨明大排档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2441882MA4XE8FE21
法人代表姓名: 吴春洪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41824********001X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连市监处罚〔2022〕15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2022年7月13日,清远市食品检验中心工作人员对当事人采购使用的“花生油”(商标:/,规格型号:/,质量等级:/,生产/检疫/购进/加工日期:2022-7-2)进行抽样检验,并制作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抽样单编号:XC22441882603138452),该检验中心于2022年8月10日出具了《检验报告》(报告编号:№:LLZ22JD3707135),检验项目:黄曲霉毒素B1,ug/kg(实测值为119,标准指标为≦20),检验结论为:样品经抽样检验,黄曲霉毒素B1项目不符合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为查清事实,经领导批准,我局于2022年8月15日依法对当事人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7月2日以16元/kg的价格,从连州市市场一临时摊档处(具体姓名不祥)购进25kg“花生油”(商标:/,规格型号:/,质量等级:/,生产/检疫/购进/加工日期:2022-7-2)进货金额为400元,购进后并将上述批次“花生油”置于其经营场所用作原料烹饪菜肴在经营餐饮服务时而使用。2022年7月13日,清远市食品检验中心对当事人采购使用的上述批次的“花生油”进行抽样检验,该中心于2022年8月10日出具了《检验报告》(报告编号:№:LLZ22JD3707135),证明上述批次“花生油”黄曲霉毒素B1,ug/kg(实测值为119,标准指标为≦20)不符合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8月15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告知其检验结果,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也未要求复检。截止至我局立案时止,当事人以24元/kg的价格销售了3kg给清远市食品检验中心抽检人员,剩余22kg用作原料烹饪菜肴在经营餐饮服务时已全部使用完毕,无法召回,无法计算当事人获得的违法所得及货值总额。另当事人在采购上述涉事批次“花生油”时未索取供货商的相关进货票据,也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
处罚依据: 因当事人属初次违法,在案件调查过程中,能积极配合调查并承认违法事实。并如实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据材料,符合《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七条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对当事人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四)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法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0.51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9-26
处罚有效期: 2099-09-26
公示截止期: 2023-09-26
处罚机关: 连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882MB2C43777F
数据来源单位: 连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882MB2C43777F
备注:
主办:连州市人民政府 承办:连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粤ICP05071362号
运行管理:连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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