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清远市广盛矿业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1882MA4ULCLY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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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姓名: |
郭裕波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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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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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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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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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大府罚决字〔2024〕00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违法 |
违法事实: |
你单位于2021年至2023年6月20日,在广东省连州市大路边镇大路边村委会大路边村“稿箭阁”矿山进行花岗岩矿石开采,未按照所申请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粤(清)林地许准〔2022〕11号)批准使用林地范围开采矿石,在开采矿产过程中造成矿石滑落以及废矿乱堆放导致周边林地以及林木被破坏,超出了批准使用林地范围,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经鉴定,被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范围的林地面积为4154.48平方米(6.23亩),该范围内涉及地类为乔木林(地)3676.93平方米(5.52亩)、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477.55平方米(0.71亩),涉及林种为果树林、一般用材林,涉及森林类别均为一般商品林,林业生产条件已被破坏,具备复绿条件。 |
处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2.《广东省林业局关于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林规〔2021〕3号)“恢复林业生产条件费用参照《广东省非农业建设补充耕地管理办法》(粤府令第146号)确定为:县、县级市辖区内18元/㎡”;3.《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财农〔2017〕54号)“广东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清远市:(一)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10元/平方米;灌木林地6元/平方米;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的规定. |
处罚内容: |
1.责令你单位于2025年3月31日前,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范围的林地4154.48平方米(6.23亩),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2.1倍的罚款人民币叁拾贰万叁仟伍佰零肆元陆角陆分(¥323,504.66)((18+10x2)/平方米x3676.93平方米+(18+6x2)/平方米x477.55平方米)x2.1倍=323,504.66元)的行政处罚。 |
罚款金额(万元): |
32.350466 |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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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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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9-27 |
处罚有效期: |
2027-09-27 |
公示截止期: |
2027-09-27 |
处罚机关: |
连州市大路边镇人民政府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1882007320277G |
数据来源单位: |
连州市大路边镇人民政府 |
数据来源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1882007320277G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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