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连州市一斗鲜品火锅店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2441882MA55D1M5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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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姓名: |
杨晋远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510524********3832 |
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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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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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连市监当罚〔2023〕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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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2023年3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到位于连州市连州镇荷香街碧贵大层商场自编A区的连州市一斗鲜品火锅店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对当事人的收银台、营业场所和仓库进行检查,未发现当事人在上述场所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违反本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造成严重食品浪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处罚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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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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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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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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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3-23 |
处罚有效期: |
2099-03-23 |
公示截止期: |
2024-03-23 |
处罚机关: |
连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1882MB2C43777F |
数据来源单位: |
连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1882MB2C43777F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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