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事实: |
2022年8月10日,我局收到投诉,连州市精遵口腔个体诊所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2022年8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执法人员现场打开当事人的手机,发现当事人在美团的网店“精遵口腔个体诊所”已歇业,宣传页面未见有医疗广告。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投诉人提供的手机截图,图片显示当事人在美团上网店的宣传页面有“舒适声波洁牙”“口腔高清三维CT检查”“拔乳牙”等字样,经当事人核对后确认情况属实。当事人现场提供的《广东省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有效期为2020年11月4日~2021年11月3日,已超过有效期。经查明,当事人于2020年6月30日与汉海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签订《商户入驻服务合同》,合作内容为美团授权当事人在平台上开设网店,进行团单商品编辑和发布,入驻费为5000元,有效期为2020年9月9日至2021年9月8日。当事人自2020年12月4日起,在其美团网店“精遵口腔个体诊所”网页上发布“舒适声波洁牙”“口腔高清三维CT检查”“拔乳牙”等医疗广告。2022年8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当事人现场提供的《广东省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粤(R)广[2020]第11-04-011号,有效期:自2020年11月04日起,至2021年11月03日止],已超过有效期。当事人在2020年12月至2022年8月期间,在美团上网店首页发布医疗广告,其持有的《广东省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超过有效期后,未及时撤下相关医疗广告,属于未经审查擅自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