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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刘建华、廖记嫦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人代表姓名: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码: 440226********1510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连自然资规罚决〔2024〕8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违法事实: 梁祖安住宅2002年9月17日办理房地产权证混合结构五层266.49平方米。2024年8月14日清远市通力测绘有限公司提供的《连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成果报告》中该住宅为混合结构五层284.35平方米,超建17.86平方米,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按照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处罚内容: 对梁祖安违建部分处以建设工程造价5%的罚款计人民币壹仟壹佰陆拾壹(¥1161)元。
罚款金额(万元): 0.1161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12-12
处罚有效期: 2099-12-12
公示截止期: 2027-12-12
处罚机关: 连州市自然资源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8820073197789
数据来源单位: 连州市自然资源局
数据来源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8820073197789
备注:
主办:连州市人民政府 承办:连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粤ICP备2021111315号-1
运行管理:连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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