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连州市诺誉合成材料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188259008768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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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姓名: |
毕文联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440182********1512 |
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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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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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连市监处罚〔2023〕4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一般行政违法行为,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的规定,构成了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在用锅炉值班司炉工脱岗且当事人没有及时安排其他司炉工接替脱岗司炉工锅炉岗位的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的规定,构成了未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的违法行为。在本案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我局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及时购买新的压力容器主动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积极落实整改、增加司炉工进行值守,减轻了未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的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符合《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和第十七条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依法从轻行政处罚。 |
违法事实: |
经查明,当事人在2022年8月购进三台压力容器用于皮革制品生产,一台储气罐(产品名称:空气储气罐;制造许可证编号:TS2244143-2016;产品编号:20161101。),两台冷凝器(产品名称:冷凝器:产品编号:200212159;许可证编号:RZZ粤090-03。产品名称:冷凝器:产品编号:200206151许可证编号:RZZ粤090-03)。在投入使用前未核查留存上述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文件,在案件调查过程中亦无法提供。2023年4年11日,当事人司炉工杨松平当天值班时无合理理由脱岗。杨松平脱岗期间,当事人未能安排其他司炉工接替杨松平的锅炉岗位,导致在用锅炉无人值守。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
处罚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罚款40000元。依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3万元一下罚款:(二)作业人员违反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或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用人单位未给于批评教育或处分的。”的规定。对当事人未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司炉工脱岗)的行为责令立即改正,并处5000元罚款。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及未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司炉工脱岗)的行为,责令停止使用相关特种设备,立即改正未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的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45000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4.5 |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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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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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5-24 |
处罚有效期: |
2026-05-24 |
公示截止期: |
2026-05-24 |
处罚机关: |
连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1882MB2C43777F |
数据来源单位: |
连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1882MB2C43777F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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