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连州市东陂乡村人家农家乐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2441882MA4WRB211Y |
|
|
|
|
|
|
法人代表姓名: |
冯滢滢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441882********3088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连市监处罚〔2024〕11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
违法事实: |
2024年7月30日,连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连州市东陂乡村人家农家乐经营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发现现场工作人员付昌兵正在从事食品烹饪工作。执法人员现场要求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付昌兵提供有效健康证明,付昌兵现场无法提供,执法人员同时通过“粤省事”小程序查询也未能查询到有效健康证明。经调查,工作人员付昌兵在连州市东陂乡村人家农家乐主要负责从事菜品切配及烹饪工作。工作人员付昌兵在执法人员检查时未办理有效健康证明。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六)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规定。 |
处罚内容: |
警告 |
罚款金额(万元): |
|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9-11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公示截止期: |
2024-12-11 |
处罚机关: |
连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1882MB2C43777F |
数据来源单位: |
连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1882MB2C43777F |
备注: |
|